新疆巴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期刊: 环球科学 DOI: PDF下载

谭兰 娜仁格日乐

新疆博斯腾湖科学研究所 新疆库尔勒 841000

摘要

巴州位于新疆南部干旱地区,水资源尤其宝贵。本文从管理角度出发,结合地域特色,梳理了巴州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现状,探讨了地下水水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一些建议对策。


关键词

饮用水 水源地 环境管理

正文


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其组织管理,是确保水源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1]。自“十一五”以来我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逐年增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督的重要性。新疆饮用水水源类型中,地表水和地下水源的比例比较均衡,而巴州的饮用水源类型较单一,多数是地下水承压型水源。本研究旨在探讨集中供水和乡村分散式供水的环境管理状况,并对此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 .1水源保护区划分现状

巴州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在“十三五”前已依规划定保护区,然而,随着国家接连推出的相关保护政策与修订的技术标准,早期规划的水源选址和保护区界限与新修订的技术规范有显著差异,且对水源建设规范性要求的不断提升,管理和操作层面的冲突愈发显现[2]。主要表现在:一是水源选址的水量保障、水质保障及风险防范上不能科学研判,往往根据主观经验判断水量、根据一个时间段的水质判定整个使用期的水质、根据就近便捷的原则选址,造成往后很长时期的环境隐患和管理上的无限期整改;二是保护区划分范围没有定界的过程,水源保护区划分面积太大,不尽合理,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近几年,我国分别颁布、更新了《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对饮用水源的水质水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立与整治、划分方法、监测能力、风险应对能力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更新了技术要求,提升了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2019年以来,巴州各县市根据最新的技术规范陆续启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工作。巴州对县级及以上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覆盖了全州91%的乡镇,巴州八县一市尚不存在生活用水短缺问题。

1.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饮用水源参照的水质标准共有五种,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饮水的卫生标准趋向采纳更为严格的地表水质量标准;就不同项目而言,与地表水以及饮用水相比,涉及地下水的水质项目在要求方面更为严格。巴州下辖八县一市,尉犁县依托库尔勒市供水,总体而言,库尔勒市、焉耆县、和静县、博湖县、和硕县以及轮台县的水源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焉耆县、博湖县、库尔勒市地下水水质中总α放射性近年来一直有检出,呈现逐年增高的迹象,但水源周围并没有工业污染源;且末县地下水硼(非常规指标)超标、若羌县地下水硫酸盐超标,疑似有本底超标现象。

2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巴州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要求进行了物理隔离,但在日常管理巡查和水质监控能力方面明显不足,且无明确的水源地界限及审批文件,管理人员在保护与管理水源任务上职责不明晰,重视度不够。水源地保护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至关重要,水源水水质达标,饮用水水质才能得到源头保障。目前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在优化水源地选址、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周边污染管控等可行措施提升农村饮用水质量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3 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国家出台的标准实施管理,巴州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核心问题在于水质评价上,主要体现在:在经济不景气而水源资源保护不足的环境背景下,且干旱地区地质特殊,统一的评价准则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要求,因此建议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差异化评价,并构建合理的地方性评价标准。同时,比对三项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2)可知,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有30项指标在卫生标准中没有规定,卫生标准中有34项指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没有规定;在地表水质量标准中有58项指标在卫生标准中没有规定,卫生标准中有46项指标在地表水质量标准中没有规定。

我国现行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分别由不同的国家部委牵头,饮用水卫生标准与在水源水质量标准在指标上差距较大,且地表水质量标准发布时间久远,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出现“你有我无”的指标超标时,无法确定是否应该对超标的指标进行处理,这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都极为不利。

4 提高水源地管理工作质量的途径

4.1 科学制定水源水质标准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往往紧盯考核目标进行管理,缺乏科学研究支撑,不能准确判定水源本底环境,不能以水质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地下水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建议根据地方区域特性,分区调整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并及时调整水质考核目标。

4.2 科学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

建议综合考虑自然水源、地势特点、乡镇布局、供水需求、人口分布以及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等多个因素,拟定具体的发展蓝图,确定长远目标,对潜在的水源地进行科学选址,精心规划关键性建设项目。综合农业、规划、土地、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多个部门的建议,对于水源地早期规划、水源地建设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估,以降低未来使用、维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一旦方案或发展规划批准后,应该严格执行,严禁随意更改。

4.3 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主体

2020年以来巴州不断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制度,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落实“一源一档”,有效促进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的改善,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水源安全。建议在摸排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上,管理单位也定期开展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及保护措施评估,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同步制定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4 大力整合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通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大力整合,推进规模化、集中化供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数量,集中有限的精力和资源到少量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上,从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这对促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5 结论与展望

我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逐年增强,要切实提高巴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需积极抓住申报国家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机遇,在系统调查分析巴州饮用水现状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反映巴州地下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明确地下水防治目标,推动地下水精准治污、强化监督和协调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统一行动力量,切实保障巴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城乡规划与水源保护要求的衔接性,优化水源地选址,规范建设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张甜甜,刘瑞,刘辉.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J].黑龙江环境通报,2024,371: 37-39.

[2]唐克旺,吕铁峰.关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理的思考[J].水资源保护,2015,312: 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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