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国吸毒人员暴力犯罪问题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1 吸毒人员暴力犯罪概述
1.1相关概念界定
1.1.1 毒品、吸毒的界定
毒品的概念在各个领域中有所不同。第一,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毒品被解释为:“作为嗜好用品的鸦片、吗啡、海洛因、冰毒等,极易成瘾,危害健康。”[1] 第二, 在法律中,我国《禁毒法》第 2 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 我国《刑法》第 357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3] 此外,在国际社会中,毒品是指国际公约规定的受控制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吸毒是对滥用被国家法律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习惯性表述,也称为药物滥用。吸毒是指并非以医疗目的或者科研目的,通过吸食、注射等方式,违法滥用国家禁止的精神类药品或者麻醉类药品的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病态现象。吸毒者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要吸食、注射的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并且自愿吸食或注射毒品。
1.1.2 吸毒人员的界定
吸毒人员在多个领域中都有较为明晰的概念。在医学界,吸毒人员指长期使用毒品导致大脑内部结构发生不良变化的生物个体。在社会学中,吸毒人员是指通过吸毒 对自身肌体和社会生活造成严重伤害的社会个体。[7] 在法律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吸毒人员作了明确界定。我国《禁毒法》第 6 章第 62 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据此可知,吸毒人员就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第 5 条将吸毒人员进一步划分为一类吸毒人员和其他吸毒人员,一类吸毒人员包括:已做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而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到的;正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没有后续管控措施的;三年内有吸毒史的其他吸毒人员。此外,《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做出明确规定:“社会面吸毒人员是指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登记有吸毒史且未在监管场所的人员,其中监管场所是指公安监管场所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服刑场所。”
2 当前我国吸毒人员暴力犯罪的总体形势及特征
2.1 我国吸毒人员暴力犯罪的总体形势
从近几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的介绍中可知:截至2014年末,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约295.5万名,当年全国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4.9万起,占同期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12.1%,其中涉毒犯罪案件4.7万起;截至 2015 年末,我国累计发现吸毒人员234.5万名(去除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死亡人员和离境人员),当年全国共查处吸毒行为106.2 万人次,吸毒人员实施刑事案件17.4 万起,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15] 从以上数据可知,2014—2015 年,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吸毒人员涉毒犯罪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吸毒人员涉毒犯罪占当年吸毒人员引发刑事案件的比重也有所增加。
2.2 我国吸毒人员暴力犯罪呈现的特征
研究吸毒人员涉毒犯罪的特征是分析吸毒人员涉毒犯罪原因的前提。为了研究 吸毒人员涉毒犯罪的特征,本文通过抽样调查的研究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搜集了2012 年至2023年共551个叙述较详细、符合研究条件的涉毒犯罪案例,其中吸毒人员涉毒犯罪案例446个,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案例105个。在抽样的过程中,本文发现涉毒犯罪存在着一定的地域分布特征,例如广东、福建、四川、云南等省份的案例明显较多,而在陕西、西藏、山西等省份案例较少。因此在抽取样本时,从广东、福建等案例较多的省份抽取了部分,从陕西、山西等案例较少的身份抽取了部分,其他省份抽取了部分,以此保证案例的分布遍及全国,更具代表性。
2.2.1 犯罪的主体特征
吸毒人员比非吸毒人员对毒品更具依赖性。基于此,吸毒人员涉毒犯罪比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存在诸多不同,吸毒人员的人口学特征是其中一方面。
2.2.1.1 犯罪人男性比例偏高
性别与犯罪的关系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在 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犯罪人为男性的比例更高,女性比例更低。在本文研究的案例中,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男性犯罪人占比 87%,女性占比 8%,性别情况未知的占比 5%。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男性犯罪人占比74%,女性占比22%,性别情况未知的占比 4%。通过分析对比以上两组数据,可知:第一,总体而言,在涉毒犯罪中,犯罪人为男性的占比明显高于女性,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男性犯罪人的比重高于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男性犯罪人的比重;第二,在涉毒犯罪中,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女性犯罪人的比重低于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女性犯罪人的比重。
2.2.1.2 犯罪人以中青年为主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在身心发育、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在行为上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探讨犯罪人的年龄问题,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人特点。在本文研究的案例中,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犯罪人呈现出以中青年为主,低龄化显现的特征。根据统计情况来看,吸毒人员与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各年龄阶段的犯罪人均存在,但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犯罪人为 90后的占 8%,80 后的占 27%,70后的占34%,其他年龄的占10%左右,可见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犯罪人主要为70后和 80后,90后的比重也较高。而在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90后占9%,80后占 21%,70后占16%,60后占19%,50后占 8%,由此可知非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犯罪人年龄分布比较分散,各个年龄阶段均有,集中特征不明显。综上,吸毒人员涉毒犯罪中,犯罪人年龄分布特征明显,以70后和80后为主,90后占比较高。
结 论
第一,完善吸毒人员暴力犯罪立法、司法以及执法体系,织密吸毒人员暴力犯罪 防控网络。首先,要提高吸毒人员管控效果,及时发现并管控有暴力犯罪倾向的吸毒人员。其次,要加大吸毒人员暴力犯罪打击与惩罚力度。构建吸毒人员暴力犯罪防控体系,力求达到快速侦查反应、联防联控的最终目标;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彰显刑罚威慑力。最后,要推进严重吸毒行为犯罪化,使符合情形的吸毒人员受到刑法规制,运用刑事手段消除此类吸毒人员内心潜在的暴力犯罪因子。
第二,在治理吸毒人员涉毒犯罪时,可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实现多元共治。在政府主导之下,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与资金、个人力量参与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在宣传教育方面,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强传统媒体宣传频率,呼吁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参与,让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影响吸毒人员减少涉毒犯罪的实施;在戒毒工作方面,可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结构积极参与,以便发挥其各自优势提升戒毒工作的成效,最终为治理吸毒人员涉毒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6 年 中 国 毒 品 形 势 报 告[EB/OL].http://www.nncc626.com/2017-03/27/c_129519255.htm
[2]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3.
[3]刘建宏.中国毒品犯罪及反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4.
作者简介:魏东(1995.4-),男,汉,河南省新蔡县人,硕士,职称:四级警长,研究方向: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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