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改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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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涛

黑河市消防救援支队 黑龙江黑河 164300

摘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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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全市居民小区基本情况

据统计,当前黑河市共有高层建筑561,其中高层公共建筑68栋、高层住宅建筑493栋,高层住宅小区16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仅52%,另有59个高层住宅小区未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即投入使用,占高层小区总数的36.6%。

二、当前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基础薄弱居民小区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一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高层住宅小区虽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了消防控制室,但消防控制室多无人值班,少部分值班人员也未经过专门的岗前消防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不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不会操作消防控制装置和固定消防设施。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多。大部分高层住宅小区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无水或者压力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利用自身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灭火救援的需要,此现象冬季尤为明显。三是审核验收不到位、源头隐患多小区未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消防设施先天隐患多加之物业部门对本小区的消防设备设施不了解、不掌握,无法对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接管。四是电动自行车难于管理。随着电动自行车普及,特别是冬季以来,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凸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和“飞线充电”等现象增多。

社区物业管理意愿不强多数物业公司仅能完成十分有限的消防安全工作,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维保资金匹配明显不足。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到位。对常闭式防火门、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同时物业公司对业户居民缺乏有效的管控和约束,对小区内业户居民的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不能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居民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对身边的消防隐患置若罔闻。装修中破坏、圈占室内消火栓、破坏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水等公共消防设施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在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疏散楼梯间、连廊等部位私自堆放杂物或设置鞋柜等将公共区域占为己有。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呈现与执法部门检查“打游击”的现象,致使隐患边整边冒,彻底消除难度大。

)政府部门监管工作未形成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住宅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归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即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但通过实地检查了解发现,各辖区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严重,公安派出所、城市执法、住建等部门没有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未形成监管治合力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问题解决建议

居民小区的安全涉及建筑隐患,安全设施缺失等先天性的安全隐患,也包含管理不规范,居民有些不文明的行为造成疏散通道不畅等动态安全隐患。安全问题成因复杂、整改涉及面广建筑类、设施类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大、整改周期长、治理难度大,需要政府主导,住建牵头,房管、公安、城市执法、财政、电力、通信、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的综合治理办公室来齐抓共管

(一)综合治理加强消防设施完好率推进。鉴于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现实问题,应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研究,搭建“物业服务企业自治、街道社区协治、公安派出所法治、业主委员会群治、行业部门专治”的“五方公治”模式。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对管理区域内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全面实行“楼长制”;街道社区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及消防、公安派出所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弱势群体”包保责任制;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工作。业主委员会发动群众查找、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优先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内属于企业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市政府牵头,对全市存在消防设施故障等隐患问题的居民小区进行挂牌督办,制定整改计划表,督促其迅速认真整改,确保所有居民小区的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二)严肃问责要求建设单位完善移交工作。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梳理全市所有居民小区,调查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完全移交消防设施管理手续问题,对还没有移交的责成其尽快完善相关建设工作,完结移交手续。对凡是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小区,在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相关部门协调原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资金,研究是否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各市(县)、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必要时由政府协调组建律师团队,对已经撤走或者拒不完成移交工作的建设单位,走法律程序进行追责问责。务必确保所有居民小区都从建设单位手中完整移交到物业公司手中。此外,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措施,对降低施工质量、后期工程没有完善收尾、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进行制约。

(三)合理监管引导小区物业加强消防管理。物业企业是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完成所有高层住宅小区都从建设单位手中完整移交到物业公司手中之后,物业部门就应该承担起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有关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做好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修缮、更新、改造,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深度加强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结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组织全市物业企业、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和村屯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了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结合真实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每一次火灾,对广大业户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群社区居民微信群,利用微信群、抖音、快手等软件媒体广泛宣传消防知识

(五)持久推进管理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畅通“生命通道”不能光靠执法部门“一罚了之”,应在在从疏导方面做文章,在源头管控上想办法。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创建等工作,在居民小区内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解决电动自行车充停环节的源头问题。统筹各方力量,结合文明城创建工作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宣传提示,养成文明习惯、提升安全意识、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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