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研究

期刊: 环球科学 DOI: PDF下载

何秀芝 骆立满 周梦 毛远霞 左金

湖南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 常德 415000

摘要

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对自然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更为关注,制定一系列加强自然和生态保护的制度,其中典型的两项制度分别是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制定和推行,目的都是为了加强自然和环境质量的保护,进一步维护良好的自然和生态。在对环境保护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将这两项制度有机结合,并贯彻以下法律法规,分别包括《大气污染法》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影响的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的核算保持一致,良好地控制企业在工业锅炉与工业涂装中产生的污染,良好维护自然和生态的平衡。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举措

正文


引言

人们在自然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如果能够良好将这两项制度进行衔接,那么一定会提高污染源治理的效果。如今,我国在自然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期间,存在两项制度无法良好衔接的问题,受到技术规范的不一致以及制度的安排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两者无法良好衔接。针对此,需进一步探索两者有效衔接的路径。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的重要性

在我国的环境管理领域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是两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应用与实践的效果也非常显著。应用这两项制度不仅有利于各个行业以及各个区域内,各类污染源的有效判断、精准识别与高效处理,也有效控制其对自然和生态和居民生活区域所造成的污染。

在自然与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其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有效预测,全面分析以及客观地评价,因此,可以说该制度是一项包括预测与分析及评价的制度体系。

良好地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利于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评价的结果,根据运营单位以及污染源的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方案,按照相关制度与法规要求,对污染活动进行审核。各个企业与相关单位仅有在获取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通知之后,方可获得项目排污许可证。并在各种污染源的管理控制期间,运用适合的举措将环境污染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衔接,让二者有效融合,有利于自然与生态环境管理的展开,从而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

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现状与不足

(一)技术的应用较不统一

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制度,主要是通过提前预测的手段,针对问题的发生原因进行判断,涉及内容很多,项目也非常多。而排污许可制度,主要是利用发放排污证件来对企业生产行为与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该过程中肩负起社会职责。以上两种制度建立的目的相一致,均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由于两者管理的方式不同,导致技术的应用很难达成一致,在衔接期间,这样两项制度一定会产生碰撞,影响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展开。

(二)管理工作形式化

管理工作形式化问题的发生原因之一,是管理规定无法良好落实所造成,同时这也是当下两个制度无法良好衔接的主要因素。管理规定无法良好地落实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项目分别在事中与事后的监督管理环节,存在轻视监管工作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第二,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双方在工作中单纯地把排污标准视为参考的依据,致使环境影响评价之中一些管理规定无法落到实处,阻碍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两者的衔接[1]

(三)污染源管理效果较差

目前,在环境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由于一些部门轻视污染物数量的统计与分析,对排污时应用的设备与技术以及工具不够重视等,导致污染物的管理很难落实到实际,阻碍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的应用,导致两项制度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制度的价值无法充分地彰显出来。

(四)相关部门的联动不足

相关部门的联动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相关部门并未在发证的稽查上落实好项目的监督管理任务;并未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评价和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影响环境及造成严重的污染。与此同时,在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出现技术标准的不一致问题,无法提升建设项目评估的效果,无法为评估的合理性提供保障。另外,由于行政许可的内容和实际具有较大差异,也影响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举措

(一)做好污染物的排放及其衔接工作

如果想要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非常有必要把重点放在污染物排放的衔接上。详细来说,可以将改革视为契机,运用好各项改革举措,加强对固有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并在预防与管控环节,把环境的影响评价纳入基本的准入条件内,之后利用排污许可制度促进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展开。

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可以从项目的建设位置及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这几个方面着手,加强评价。特别是排污许可应确保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衔接,并从根本与源头管控污染源,让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作用及价值都可以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进一步统一技术及其执行的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应用,首先要弄清楚这两个制度衔接的主要目标。为了能够更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必须利用制度的良好衔接,为自然和生态的保护创造有利条件。排污许可制度能够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在自然和生态保护及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成效,依靠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期服务基本情况,让各个企业在生产环节主动守法,依据排污许可制度并持证进行管理,强化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管控与处理。除此之外,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期间,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整合排污许可制度和《大气污染法》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等制度,建设固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进行一证式的管理。第二,要规范两个制度的内容,进一步统一技术及其执行标准,建设规范和统一的制度体系,完善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制度体系,针对污染源强的核算应调整和优化工作模式,保证排污许可的实际排放量和环境源强核算之间的统一与一致性,不断提升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效果,增强管控能力,落实精细化的管控。第三,应制定污染防治技术具体名录,建立污染源的排放清单,并运用适合的举措,让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良好地衔接到一起[2]

(三)增强管理规定衔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在稽查与发放时的主要内容,分析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两者之间的异同,有效地整合不同方面的管理制度与规定,之后匹配出和排污许可证具有紧密联系的信息。评价文件的内容要确保丰富性与全面性,包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水环境的管理以及大气环境的管理内容,另外,也要涉及企业生产情况的审核内容与企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内容。在运行过程中,企业依据制度要求进行,并根据制度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最终实现对环境的管控。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发现两个制度在规定上无法互融的内容,健全和优化制度的内容,适当地调整管理要求与规定,促使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文件相统一与匹配,让排污许可证合法的意义与工作价值充分地显现。相关部门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核查和发放过程中,应该健全规定的内容,避免企业钻制度的漏洞,和其他企业一起用证。目前,相关部门可以伴随活动的展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差异化的管控方案,不断提升管理的成效。

(四)建设完善的联动管理制度体系

相关部门应该在项目建设之前,就针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按照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的许可门槛,并保证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展开,不可在建设期间产生环境污染的问题。排污许可证期间,将审批的文件和环境影响的报告视作填报的依据。此外,排污单位需要在项目并未正式启动之前,就根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按照国家自然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参照排污许可证核查的技术规范与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管理环节,应用一证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掌握排污单位在事中与事后的表现,并结合监督所得的信息来判断。若是排污单位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能够进行及时的管控,另外在强有力的监督与管控之下,也让企业切实地做到自主守法,并按照各项要求去落实各项工作[3]

总之,以工业窑炉生产期间产生的废弃物与污染源的管理,就可以依据上述制度,加强管理,过程中结合应用污染防治的举措与手段,通过对工业窑炉生产时产生的颗粒物与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管控,采取适合的污染防治手段,加强污染物的治理,以免对自然和生态造成更加严重的破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部门在自然和生态保护与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制度所发挥的影响,及其在自然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运用适合的举措,将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制度良好衔接,从而发挥这两种不同制度在自然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完成污染源的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子良.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的思考[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3,4(16):40-41+56.

[2]陆文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深度衔接研究[J].科技资讯,2023,21(07):110-114.

[3]曾艳波,郑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应用的思考[J].环境科学与技术,2023,46(S1):192-195.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