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维修单位附件新能力的自我评估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引言
民用航空器附件的维修能力需获得适航当局的批准,以证明维修单位申请的能力在“人、机、料、法、环”方面满足适航规章的要求。因此在新能力申请递交至适航当局审定前,各维修单位需要对所申请的能力进行自我评估,以确保新能力能够顺利的获得局方的批准。通常情况下,对于新增能力的自我评估,是由各单位的授权质量审核人员完成。
1. 建立附件新能力的申请及自我评估体系
在维修单位准备开发附件新能力前,需制定附件新能力申请及自我评估体系,包括执行该工作的程序,申请所需的表格、系统等。其中程序需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及责任者,同时确保各环节间的接口完善顺畅;对于申请所需的表格,需制定出表格模板及表格的填写说明,表格应至少包含一份申请单、一份人员准备单、一份工具设备准备单、一份器材准备单、一份厂房设施准备单以及维修工作单卡模板等;如果某些维修单位有自己的新能力开发系统,需确保该系统的流转满足各单位内部程序的要求,相应的表格模板已嵌入系统中。各责任者在对附件新能力进行开发时,需严格遵守程序的要求。
2. 附件新能力的自我评估过程
2.1 各项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
在申请材料递交至各单位质量审核人员后,审核人员需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检查各项材料是否按照各单位制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准备是否齐全,材料的填写是否满足表格填写说明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审核员需重点关注:该能力申请参考的原厂技术手册是不是现行有效的,只有依据现行有效的技术手册准备的新能力才可进行下一步评估,因为不同版次的手册,其要求一般不同。在此基础上,还应关注:申请单中附件的名称、件号、制造厂家、六位章节号等信息需与手册一致;该附件申请适用局方有哪些(不同局方要求不一致);该附件申请的维修级别(检测、修理、大修、改装);该附件申请是否存在限制,如不能执行某些维修等。
2.2 人员的准备情况
对于民用航空器附件维修而言,维修单位需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放行人员、以及工程师等,同时针对FAA局方要求,还应具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审核人员在自我评估时,需关注执行该附件维修工作的车间,是否具备足够数量的上述人员,通常根据附件的复杂程度,所需的技术人员数量多少不一,但至少要有两名放行人员,确保其中人员不在现场时,另一人作为备份。同时需关注上述人员是否已经按照本单位的程序要求,获得了相应的授权。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各类人员对该附件维修能力的培训情况,既:人员是否可以熟练使用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工具及设备、是否掌握维修过程涉及的技术、工艺及方法等。
2.3 工具设备的准备情况
对于民用航空器附件的维修而言,工具设备是一切维修工作的基本,审核员在执行新能力自我评估时,需重点关注工具设备的准备情况。厂家技术手册中明确要求使用的工具/设备,生产车间原则上需具备,若某些工具设备不具备,应当给出适当的理由,例如某些维修工作因不具备工具而不执行,这些维修工作可以通过更换上一级组件或转包的形式完成,或对该维修工作加以限制。审核员在审核这些工具设备时,需重点关注手册中要求的参数是否可以满足。对于厂家手册允许使用等效替代的工具设备时,各维修单位可以按照内部程序的要求,对工具设备办理等效替代,审核员需检查等效替代是否满足本单位程序的要求。如果某些工具设备在开工前不能到位,应考虑租借,审核员应检查相应的租借协议、租借的工具设备其校验是否符合适航当局的要求、相应的维护工作是否到位等。若测试设备涉及使用测试软件,审核员需确认软件版本的有效性,通常在技术手册中规定了测试所需的软件版本,同时需确认车间对测试软件的有效性进行了控制。
2.4 器材的准备情况
除工具设备外,器材同样是附件维修工作的基本要素之一,审核员在对器材准备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时,需重点关注:厂家技术手册中明确要求使用的消耗性器材,如化工品、保险、磨料等,维修车间原则上需具备或至少处于可订购状态,审核员可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可订购的证明,如订单,报价单等,若不具备,也应给出相应的理由,如更换上级组件、转包、或做出限制等。审核员在检查这些消耗性器材时,需重点关注手册中要求使用的消耗器材的标准是否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厂家手册允许使用等效替代的化工品,维修单位可按照内部程序的要求办理等效替代,审核员需对等效替代进行检查。对于某些必换零件,原则上,维修车间应具备相应数量的零件,以便在开工时可以及时进行更换,缩短维修周期。
2.5 工作单卡的准备情况
审核员在对附件新能力进行自我评估时,也应对新能力维修所需使用工作单卡的进行检查。首先应确保工作单卡是根据现行有效的厂家维修手册编写;工作单卡中的工作任务需根据所申请的维修级别,包含应当执行的维修工作;工作单卡的内容应与厂家技术手册保持一致;确保工作单卡中给出了相应的记录栏要求工作者对检查及测试的结果进行记录;同时应根据维修单位内部授权体系,在工卡中设定相应级别的维修人员;若该附件新能力仅申请CAAC局方批准,工卡可以只使用中文,如果申请FAA及EASA局方批准,工卡中应至少使用英文进行编写。
2.6 厂房设施的准备情况
厂房设施的准备情况同样是附件新能力自我评估时需要检查的重点内容。审核员需确认执行附件维修工作的车间,能够满足各局方对厂房设施的基本要求以及厂家维修手册中对厂房设施的特殊要求。基本要求包括厂房设施应足够大、有必要的工作台及办公用品等、有足够数量的架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等。而厂家维护手册中对于厂房设施的特殊要求,一般包括环境温湿度要求、防静电要求(电子附件的维修有相关要求)、厂房洁净度的要求及厂房环境压力的要求等,审核员需认真检查技术手册中的特殊要求是否能够满足。
3. 结语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维修单位也在不断开发着新的维修能力,开拓着新的市场。本文以质量审核员的角度,阐述了如何对维修单位开发的附件新能力,在“人、机、料、法、环”五方面进行自我评估,旨在帮助各维修单位完善自我评估体系,并顺利获得适航当局的能力批准。
参考文献: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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