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路径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摘要
关键词
产教融合型企业 建设 路径
正文
课题基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新职业教育法实施背景下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2GDZY0225);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课题编号:2023GB211)
基金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新职业教育法实施背景下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2GDZY0225);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课题编号:2023GB211)
引言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国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重点,也是培养新时代职业教育人才的关键所在。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建设培育条件、实施程序和支持管理措施等。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试点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工作机制、基本条件等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推动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培育工作的有序开展。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更是从法律层面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学校建立合作,并按照规定给予企业一定补贴,同时明确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出到2025年要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要求健全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稳步提升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为教育和产业实现统筹融合与良性互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7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首批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后,全国已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启动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建设,截至2023年6月,全国共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5247家,基本形成了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新机制,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在厘清产教融合型企业内涵基础上,以湖北省认定的四个批次产教融合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建设培育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其在建设培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同类城市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作出应有贡献。
一、产教融合性企业含义
什么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者们对于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含义普遍认为有政策性含义和学术性含义。其政策性含义是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为“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而对学术性含义的讨论则众说纷纭,尚未统一,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有周凤华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企业。这一表述在政策定义的基础上加入了审核认定机制,指出“达到培育条件且经由国家筛选认证”是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必要条件。董树功等学者综合政策性定义和学术性定义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通过政府授权,进行生产、教育和社会服务,实现创新性发展的企业。
笔者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需政府统一标准审核认定,有实力和意愿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追求经济效益同时能肩负社会责任,能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行为规范合法、竞争力强的企业。
二、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现状
湖北省在贯彻落实《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于2021年4月印发了《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结合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先后开展了四批次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截止2023年10月湖北省共有136家企业获得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资格,其中第一批43家,第二批20家,第三批26家,第四批47家。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来看,136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在全省12个地市,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其中,武汉最多,有34家,占比25%,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位列其中;襄阳市有22家,占比16.18%,排名第二;十堰市与荆州市排名并列第三,均有15家,占比11.03%;拥有10家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城市还有宜昌市和随州市,分别有14家和10家,具体分布情况如图1。
图1 湖北省产教融合性企业分布情况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选取其中72家产教融合企业,涉及了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多个行业领域进行实地调研,通过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整体分布情况和72家企业的走访调研数据,发现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产教融合型企业区域分布不协调
建设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各级地方政府深化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关键抓手,既需要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匹配,又要与当地高职院校数量相匹配。从《中部数据百科》公布数据来看,2023上半年省会城市武汉依旧是省内绝对的经济支柱,GDP总量达到9503.33亿元;经济总量排在第二位的是襄阳,GDP总量达到2717.65亿元;其次是宜昌,宜昌的经济总量和襄阳相差不大,GDP总量达到2542.1亿元。结合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对比我省职业院校数量、区域GDP(参照2023上半年)、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分布数量如图2所示。
区域 | 职业院校数量 | GDP (百亿为单位) | 产教融合 型企业数量 |
武汉 | 108 | 9503.33 | 34 |
襄十随神 | 42 | 4556.96 | 48 |
宜荆荆恩 | 63 | 5777.96 | 34 |
其他 | 92 | 6420.97 | 20 |
图2 职业院校、GDP、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对比图
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区域分布数量既与区域职业院校分布数量不匹配,又与区域经济发展(GDP总量)不协调。
2.产教融合型企业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
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前期投入相当大的资源以支持建设,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还需承担教师挂职、学生实习实训、生产性实验基地建设、联合学校开发专业课程等。这些支持都要求企业付出大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虽然《实施细则》规定,“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并从结构性减税、用地支持、财政投入与抵免、政府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给出相关规定。然而,《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不具体、不健全。这样的情况下,产教融合型企业既难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也难以获取校企合作的附加收益,为企业经营增加了一定风险,必然影响企业的参与热情。
3.双师型教师团队供给不足
在调研过程中,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在于:双师型教师团队供给严重不足。学校教师相对擅长传授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略有欠缺;产教融合型企业教师多为能工巧匠、一线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操作经验与技能,但理论体系不健全、教学能力偏低。同时,产教融合型企业更注重获取经济利益,会将更多资源优先投放到产品研发和制造环节,忽略教师队伍建设。大部分企业教师一方面在整个生产流程中承担着较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兼顾培养学徒的任务;另一方面处于知识技能垄断心理,在相关补偿不到位情况下,企业师傅不愿意将知识技能倾囊相授。因此,引发企业优质教师队伍供给困难。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路径优化策略
(一)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湖北作为制造业大省,在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上提出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即,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在该次会议上提出,以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布局应与区域发展布局相协调,服务区域产业升级。因此,湖北省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根据不同区域战略定位,动态调整认定标准、细化遴选条件,合理布局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健全机制,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权益保障机制,制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的落地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保障各种福利待遇真正落实到位。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中,政府提供的支持必须“软硬兼施”,既要树立榜样,扩大宣传,为企业让利优惠,提供精神奖励的“软”支持,同时,政府应在企业用地以及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为企业提供“硬”支持,为企业的扩建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在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过程中企业的动力才能被激发出来。
(三)双师赋能,扩大产业人才储备池
作为学校的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作为企业的师傅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兼备两种技能能够缩减产业技术变革的实践成本和人力成本,而使产教融合型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得以加强,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同步提升,从而弥补教学过程的理论偏向。找准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关注点及各方利益契合点,引导产教融合型企业兼顾两端、服务四方,真正形成双赢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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