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长顺县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几点探讨
摘要
关键词
长顺 林地保护与利用
正文
1.长顺县资源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按照大地2000坐标系统的林地“一张图”统计:长顺县林地总面积为96649.3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1066.4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2.49%;疏林地49.28公顷,占林地面积0.05%;灌木林地54096.7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5.97%;未成林地773.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8%;苗圃地10.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1%;竹林地638.3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66%。
长顺县认真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永续利用,做到青山常在,绿水常流,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将生态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件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长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做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2.1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占用征收林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以及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黔林发[2022]16号)对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规定,凡是勘查、采矿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建筑等各项建设工程,有建设用地可以利用的,应充分利用,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征用征收林地的,应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尽量少占林地。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能占用宜林荒山荒地的不占用有林地,能占用劣质林地的不占用优质林地,切实保护好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2.2 做好项目选址服务
随着长顺县工业化发展进程加快,许多企业纷纷来到长顺投资,长顺县林业局主动服务企业,开展项目选址现场服务。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的性质,对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征占用林地相关的要求,到企业选址点进行现场核实,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征占用林地的项目当面给以答复,当场讲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程序及需要的相关报件;对不符合选址的项目现场建议另行选址,说明清楚不符合选址的原因,让企业真正投入到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工作中来,为我们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2.3协调好为企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根据企业的需求,主动协调与服务,向企业联系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对征占用林地开展使用林地查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协调各单位提供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的相关材料,确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成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促进企业快速开工建设。
2.4取得成效
自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来,长顺县林业局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办实事,有效防止了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为长顺县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近几年来,长顺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共审批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1起,占用林地总面积363.5175公顷。
3.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努力降低案件的发生率
在做好项目选址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未批先占、毁林开垦等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近几年来,结合森林督查卫片执法和日常巡查,严厉打击了违法占用林地共50余起,查获的林地全部执行原地或者异地补植复绿,有效的保护了林地,防止了林地遭到不必要的破坏。
3.1 抓重点破难点,加快对涉林案件的办理进度
3.1 1强化对林业重点案件的办理
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未批先占、毁林开垦等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形成涉林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或领导批示的涉林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的涉林案件等列为重点案件,对这类型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树立敢碰硬的良好执法形象。
3.12 加强对易发案件重点行业的监管
由于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殡葬改革部门大力修建公益林公墓,交通运输部门不停的修建高速公路、组组通公路,农业农口部门大力发展养殖业修建养殖场等,都需要不断的占用林地。因此,需要刻保持与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交流,提醒相关部门在修建前必须先选址,尽量做到不占或少占并且合法占用林地。
3.13 强化对案件发生重点区域的排查
加大对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水源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的排查,严厉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湿地、开垦毁坏山体等行为,争取把案件发生率降到最低,把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降到最小。
3.2抓宣传助推广,减少涉林案件的发生概率
3.21积极组织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在案件发生所在地的公示栏进行公示,或利用村委会的广播进行播报等多渠道的曝光程度,同时加强对舆论的监控,积极主动收集网络舆情,提供对案件办理有用的线索;
3.22 通过利用各镇、乡、街道办等地赶集人多的优势,积极组织人员在人多的地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保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的强大声势,2020年以来共组织人员在相关场合宣传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共10000余份;
4.做好保护和利用林地的几点启示
4.1强化措施,努力开创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崭新局面
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宣传林木采伐管理法律制度,大造舆论,营造氛围,形成共识,为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此外,还要大力宣传征占用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推进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4.2加强领导,为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将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作为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互相配合,杜绝推诿,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合力推进,一抓到底,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及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成果进行总结梳理,研究制订相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4.3加大宣传,提升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力度
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方面的知识,提升党政干部对生态红线保护的重视力度,真正做到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不动摇的理念,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保护生态红线的力度,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保护林业生态红线的良好氛围。
4.4严肃查处,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不被破坏
严厉打击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之中。
4.5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
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机制,有效促进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加快商品林的经营周期,提高林农经营林木的经济收入,引导林农积极经营商品林,促进长顺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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