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易发偏差问题及纠偏策略
摘要
关键词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纠偏;策略
正文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党建研究专项课题《贯彻执行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路径研究》(批准文号:桂教科学〔2020〕13号,立项编号:2020ZJY05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黄敬秀,男,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好这一项制度,对于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中国式高等教育事业现代化,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准确地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价值意蕴
1.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问题。坚持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就必须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对高校的领导,确保高等教育能够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2.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高等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高校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是繁重,越需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决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情况;越需要强化校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党政团结一致、通力合作、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3.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需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核心治理制度,在高校治理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地位。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成效是衡量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在高校内部治理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贯彻执行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充分发挥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正确方向。
二、高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易发的偏差问题
经过多年来的建设发展,特别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办实施意见”)和202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中组部、教育部党组示范文本”)等政策出台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与此同时,通过对十多所2022年接受中央或地方党委巡视的中管高校和省属高校巡视整改情况通报进行梳理研究,发现一些高校在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还是容易在认识理解、制度建设、沟通协调、程序运行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问题。
1.认识理解易发偏差。有的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涵认识理解不到位,认为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侧重“务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主要由行政或者校长决策,侧重“抓实”,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割裂开来,弱化了党委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有效领导。有的内设部门和院系学习领会掌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精神实质和相应的议事决策规则不到位,一些该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决策的事项没有列入,存在超出自身决策权限擅自决策的现象。
2.制度建设易发偏差。有的没有结合本校实际对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范本相关条款如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大额资金的数量标准、使用范围和项目的级别等进行细化,有的没有对党委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以及专题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各种决策机制的议事决策范围进行明确划分,执行起来容易出现混乱或者事无巨细都层层研究层层决策,影响了决策效率和事业发展,也因为层层决策容易产生层层卸责的思想。有的校级层面贯彻落实党委负责制制度建设比较到位,院系和内设部门层面制度建设存在缺漏,影响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的全面性和彻底性。
3.沟通协调易发偏差。由于有的高校缺乏经常性沟通制度安排,或者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各管一摊”,可能会出现院系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与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与主要领导、党委书记与校长等几对关系之间的沟通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没有通过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取得一致立场,导致会议集体讨论达不成共识而搁置,甚至出现了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同意、党委常委会会议否决的个别现象,损害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的权威性,也影响了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4.程序运行易发偏差。有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前筹备程序不够规范到位,如有的事项议题为了追赶时效匆忙上会,前期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严密的科学论证、细致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效率性和质量。有的应当先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审议再报送党委研究决策的事项绕过了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直接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削弱了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能动性,给工作造成了被动。有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前没有经院系党组织会议前置审核,影响了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功能和把关定向作用的发挥。
三、高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纠偏策略
1.强化政治建设。高校领导干部应当是教育家、政治家,应当把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牢记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认真学深悟透做实党的创新理论,牢固树立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意识,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纠正政治偏差。
2.加强学习培训。应定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高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高校各级办公室人员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文件政策和配套制度的理论和实操培训,不断提高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解决好思想认识偏差和程序执行偏差问题。
3.明晰决策界限。应根据上述中办实施意见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示范文本等政策规定,结合高校具体实际认真研究梳理党委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各级各类决策权限,特别是重点厘清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策范围,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具有级别等次的尽量明确级别等次,尽可能减少模糊空间,提升决策范围的明晰度和会议筹备的操作性,为全面准确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清晰的路径指引。
4.完善机制建设。应针对因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执行不到位问题,要健全完善党政班子常态化交流机制、书记与校长及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机制、工作分工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补台补位机制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的刚性执行,使各类工作信息有效沟通、各项工作程序有效贯通、各个工作环节有效畅通,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效决策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5.强化监督问责。应根据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落实好高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有关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评判,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全面准确落实。应加强执纪问责,对于擅自决策、超职权决策、决而不行、行而无效等行为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维护高校党委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权威,确保民主集中制在高校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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