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研究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早期国企改革历史,其偏重于对领导干部经营业绩的刺激,同时也伴随着对失误的问责,处罚了一批决策失误的领导干部,从另一个角度讲,过严的问责也削减了领导干部的改革热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经济转型压力下,如何激励领导干部的创新热情,同时改革活动创造适度的宽松环境,这就需要绩效激励和干部容错机制相互配合。
一、国企改革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的,因此只有在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主动探索未知世界,主动担当探索中遇到问题。同样,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也是实践与理论互为指导盘旋提升的过程。建国后,国有企业经过数次试点变革,从中不断发现问题,纠正错我,最终形成较为成熟的制度。从宏观上讲,任何改革都是发展完善的过程,都是主动试错容错过程中形成经验总结。
国企制度的不断探索和经营方式变革最终带来生产力提高。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通过政策改革,解决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最终达到了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同历史阶段国有企业制度变革都是对生产力的释放,都是企业主动试错的体现(如表1所示)。
措施 | 试点 | 推广时间 | 政策出台 |
放权 | 1980-1981年,集中调配国企生产权利与国家计划权利,早在重庆钢铁等6家国企试点。 | 1981年在全国范围推广 | 1980年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恢复。 |
经济责任制 | 1980-1981年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各地政府试行企业经营自主权 | 1981年中央政府肯定了此措施,并推广全国 | 1982年9月中央政府发布《关于当前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
承包经济责任制 | 1982年在首钢、二汽进行试点,建立了“定额上缴,超收归己”的原则,取得初步效果。 | 1987下半年全国范围推广 |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暂行条例》。 |
股份制改革 | 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和上海飞乐音像拉开了国企股份制改革序幕。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全国推广。 | 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 |
现代企业制度 | 1994-1996年期间,在进行了100家现在企业制度试点后,国企建立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主体。 | 党的十五大提出二十世纪末,全国大多数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意见》 |
混合所有制改革 | 2003年混合所有制改革伴随着股份制和现在企业制度确立,逐步在央企层面开展试点。 | 2013年中央发文支持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 2013年十八届三种全国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7年发改委公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 |
表1 国企改革重要历史节点
由于当前国有企业生产规模巨大,国有企业家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也更大,过高的制度探索风险导致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探索的速度也明显降低。进入新时代以来,改革政策已经不能够像改革开放初期一样通过短期试点,在推广过程中发现错误、纠正错误,需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容错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改革探索过程中的错误进行包容。为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探索过程中的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办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宽松的氛围,及时对党员干部的决策失误发现、包容、纠正,既能够保护党员干部的改革创新热情,也能够减少企业层面的损失,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制度探索提供制度支撑。
二、国企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有其特殊性,党员干部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和扩大生产的同时,必须要主动进行管理和技术创新以满足市场竞争压力。如果对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创新决策失误进行问责,必然会让相关人员产生畏惧犯错的心理,从而最终阻碍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相应的容错配套,将党员干部推进改革、奋发有为导致的失误,与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解决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做一个基本的性质区分。坚持“严管与容错纠错”相结合,才能在制度上避免对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推进的阻碍,才能在心理上给予国有企业家更强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最终达到保护企业家,激励创新、推进改革的目的。
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推广的角度看,国有企业解放生产力的政策探索过程是一个容错和纠错的过程,在政策试点和推广过程中,由于企业的特殊性导致一般性政策存在适应性偏差,在执行过程中即使有了失误,也会通过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企业家自身的发现和调整进行自我适应,总结归纳错误产生的原因,最终形成更一般的、普遍的改革政策措施,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革的更大范围内的推广。毛泽东同志对待改革错误曾表示:好的领导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对待错误的态度。正是凭借着敢于承认错误、揭露错误、改正错误和总结经验的改革探索精神,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才从放权让利、利税改革、承包经营逐步进展到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每一次的改革都是经验的总结和错误的自我纠正,本质上都是国企改革政策的完善,因为错误的暴露伴随着教训的总结和反思,最终形成的国企改革政策更有效,这恰恰体现了我党处理问题的辩证思维和国企改革“试错式”发展路径。
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外部环境来看,国企经过长期的改革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了“深水区”“危险区”。如果还沿袭改革开放早期试点-推广过程中发现和纠正错误的方法,很可能会导致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完备的容错机制,需要从改革探索的“自发”行为逐步建立明确机制的“自觉”行为,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深入推进的必要制度保障。国企改革的深入,一方面需要国企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积极探索,不断试错、容错、纠错对一项改革政策不断完善修改,最终形成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制度。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容错制度的确立,让改革参与者——国企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卸下心理包袱,大胆去试错容错,避免“洗碗效应”,增加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改革创新热情。
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行业面临着生产过剩危机。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分离,导致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家创新成功为企业带来的长期的发展红利,但是个人却得到相对较少的利润分成,风险与收益的巨大差异必然导致国有企业家的创新惰性。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国有企业家在技术和管理创新决策方面做出失误,却会承担更多的“私人风险”。通过容错机制降低企业家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过高风险损失,通过容错机制的甄别判断企业家犯错的动机、条件、后果和潜在风险从而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为敢于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企业家依法免责,是我国国有企业加强创新活力,在国际竞争和国内产业升级过程中获得创新主导权的重要机制保障。
在新时代多重挑战叠加的大背景下,容错机制的及时设立可以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干事创业、改革探索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加速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探索和结构创新,对国企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国企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的历史效果
国企集团公司的容错机制建立较晚,其容错机制建立效果显现也存在客观时滞,但是可以以中央和地方普遍推广容错机制建设的2017 年作为节点,对容错机制的建设效果做一个定性评价。企业申请专利数量可以反映企业的创新能力,从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提供的央企申请专利数量上看(见图2)。2017年国企层面推广容错机制建设作为转折点,2018年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后,在国有企业层面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影响。近三年央企集团公司申请专利数量的显著增长充分证明了企业层面的鼓励创新政策和容错机制相互配合对国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创新热情产生了显著激发作用。
四、国企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思路
从容错机制建立的范围来看,集团公司层面与子公司及分公司均建立了容错机制,在企业家发起容错免责程序的时候,可以较为便利地组织员工、企业领导干部、上级党委纪委人员形成容错专业委员会,作为企业家错误认定的评估主体。此外,委员会可以协同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部门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起到了良好的部门协调作用。从而在集团层面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容错认定,既增加了容错认定的效率、真实性与公开性,也为后期容错免责程序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可以较为迅速地对相关人员的错误做出澄清,及时保障相关人员的名誉。
1、加强顶层设计
加强顶层设计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国企集团公司层面加强制度引领和政策统筹,同时应当在国企层面加强宣传,营造一种宽容改革创新失误鼓励主动担当作为的氛围。
国资监管机构自身也应当建立支持改革、支持探索的良好氛围,旗帜鲜明地鼓励下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行为;科学审慎界定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不能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理由延缓改革、阻挠改革;在国资监管机构与国企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关系方面,应当以各种方式调动其改革热情,积极解放思想,破除陈旧观念,支持改革、包容探索性失误,建立鼓励国有企业家改革探索和管理体制创新的改革的制度环境。
2、引导社会舆论
长期以来阻碍企业家改革探索的实际障碍除了各种制度性障碍以外,还有社会舆论的压力。国企党员干部和企业家改革创新失败后,除了受到自身心理的压力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无形中造成了又一层改革阻碍。因此,国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同时也需要加强舆论引领,通过积极宣传改革创新的事迹以及成功经验,逐步营建一种崇尚改革包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正向反作用,让宽容改革创新失败成为社会共识,激发国企党员干部和企业家自主创新、勇于担当的热情,从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建设不断进行实践探索。
3、完善政府层面配套
运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项,应当鼓励大胆探索和体制机制创新。对于中央层面的改革创新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应当为改革创新活动提供建立、修订、完善和重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并且及时启动建立、修订、完善和重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对于改革创新活动确实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突破和完善的,可以在不违背中央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先行先试,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党员干部创造适合改革探索的法律法规环境。
4、完善国企治理体系
容错机制落实主体在企业自身,国企容错机制的目的在于鼓励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容错机制需要国有企业治理机构的相应变化,容错认定主体应当由企业纪委和监事会应当协调配合,并建立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决策的动态评估体系,跟踪国企改革进展,及时发现改革失误,并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减少潜在损失,消除不利影响。
5、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原则
国有企业容错机制的建设原则就是能明确区分国企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首先,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践中的失误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后,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容错纠错机制的设立原则与其建立的初衷都是为区分国有企业家在经营决策过程中为企业长远发展所做决策的失误和损害国有企业发展的错误。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活动撑腰,强化责任担当,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6、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容错机制,也需要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创新的党员干部坚定改革信念,建立一个崇尚改革、积极进取的外部环境。被容错机制评估程序判定为免责和激励的相关党员干部,一方面应当予以恢复名誉,另一方面应当予以正向激励。
五、结论
本文从建国以来的国企制度改革入手,回顾国企改革创新的步伐,并从中总结出容错纠错机制的及时建立对企业转型发展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国企容错机制经验总结,结合当前的从严治党和供给侧改革需要,提出了国企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思路。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 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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