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制度在中国企业破产实践中的应用与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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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志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摘要

“破产重整制度是现代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企业拯救机制。”预重整制度作为破产重整的前置程序,以其灵活性和高效性在企业破产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本文通过分析预重整制度在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的应用案例,揭示其在降低重整成本、提升成功率方面的优势,同时探讨程序规则不统一、府院联动失衡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并提出构建统一制度框架、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及完善信息披露体系的改进路径。


关键词

预重整制度;企业破产;制度困境

正文


  引言在全球经济结构调整与国内产业升级的双重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的债务风险与经营困境日益复杂。传统破产重整程序因耗时长、成本高、程序刚性等问题,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高效纾困的需求。预重整制度作为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机制,通过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前完成债务协商、投资人招募等核心工作,显著提升了企业重整效率。本文结合近年典型案例,系统分析预重整制度的应用成效与现实困境,为优化企业破产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一、预重整制度的应用价值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预重整制度的核心优势在于其“庭外协商 + 司法确认”的双重属性,这一特性使其在企业破产实践中展现出独特价值。以某石化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为例,该公司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陷入债务危机。借助预重整程序,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前,便提前完成对 10 家关联企业的资产整合以及与债权人的充分协商。随后成功引入 10 亿元共益债,成功盘活油田资产。在此过程中,普通债权清偿情况较清算情形有明显改善,同时保住了 1100 余个就业岗位。这一案例充分说明,预重整制度通过“预协商”机制,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前期充分沟通,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债权人能更深入了解企业真实状况与重整潜力,从而增强对企业重整方案的信任度,为后续重整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在上市公司领域,预重整制度的应用更具战略意义。某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因行业下行连续亏损,通过预重整机制,在司法程序启动前就完成 4 万余名农民工工资清偿、3800 余家供应商债务重组以及 2 万余名中小股民权益保护。最终以“现金清偿 + 债转股”方式化解债务危机,成功避免强制退市风险。此类案例揭示,预重整制度通过市场化协商机制,能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多方诉求,维护产业链稳定与社会信用体系。

  二、预重整制度的现实困境制度供给与实施效能的矛盾

  尽管预重整制度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但其发展仍面临三大核心困境:

  (一)程序规则缺乏统一性

  当下,预重整制度主要依靠地方性规范,全国统一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不同地区法院对预重整的规定差异显著,像某省高院允许预重整期间直接中止执行措施,另一省基层法院却要求与执行法院协商暂缓执行。这种规则的不统一,使得企业在跨区域开展预重整时,在程序衔接上困难重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协调,极大地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阻碍了预重整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府院联动机制失衡

  在某英文学校破产重整案里,地方政府过度介入,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干预重整方案制定。这使得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实质审查权被严重弱化,形成了“行政主导、司法背书”的不合理模式。这反映出在府院联动中,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晰,偏离了市场化重整的方向,可能会使重整方案偏向行政意志,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破坏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时,债务人隐瞒核心资产抵押情况,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引发债权人集体诉讼,导致企业重生进程严重受阻。信息披露不透明,债权人无法全面、真实地了解企业状况,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且这种不透明还容易引发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让债权人对预重整制度产生不信任,进而削弱了预重整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影响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预重整制度的优化路径制度重构与实施创新

针对上述困境,需从三个维度推进预重整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一)构建全国统一的预重整制度框架

借鉴《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成熟经验,需从立法层面为预重整制度搭建稳固框架。清晰界定预重整的适用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精准适用该制度。明确程序规则,规范从启动到结束的每一步操作。统一法律效力,消除各地差异。针对临时管理人选任、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审查等关键环节,制定统一标准。规定预重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达成协议自动转破产清算,防止程序被恶意拖延与滥用。

(二)优化府院联动机制设计

构建“法院主导、政府辅助”的协同模式是优化府院联动的关键。要明确政府在预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将其职能限定在提供政策支持、协调社会资源以及维护公共利益上,严禁直接干预重整方案内容。如某肥业公司破产重整案,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协调金融机构延期还贷等举措,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法院则独立审查重整计划合法性,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良性互动,保障重整市场化方向。

(三)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为保障预重整的公正透明,需强制债务人在预重整阶段披露资产负债表、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核心信息,并建立债权人异议反馈机制,让债权人能及时表达疑问与诉求。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存证与共享,确保披露内容真实不可篡改。同时,对隐瞒关键信息的债务人及其管理层实施市场禁入等严厉惩罚措施,大幅提升违法成本,从源头遏制信息不透明问题,增强制度公信力。

四、预重整制度的发展展望立足当下,面向未来

随着经济环境的持续变化和企业需求的日益复杂,预重整制度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新的挑战。从立法层面看,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进程的加快,预重整制度有望被纳入其中,获得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更完善的规范体系。这将为预重整制度的全国统一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消除地方性规范带来的差异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在司法实践方面,法院将不断积累预重整案件的审理经验,形成一套科学、高效、公正的审理模式和裁判标准。同时,加强对临时管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预重整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从市场主体角度而言,企业对预重整制度的认知和接受度将不断提高,更多陷入困境的企业会主动选择预重整作为自救途径。债权人也将更加理性地参与预重整过程,积极与企业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将在预重整制度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对债务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总之,预重整制度作为企业拯救的重要机制,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通过立法、司法、市场和技术的多方协同推进,预重整制度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结束语预重整制度作为企业破产法律体系的创新工具,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提升重整效率与成功率,更在于通过市场化协商机制重塑企业信用体系,维护社会资源配置的稳定性。面对制度供给不足与实施效能受限的双重挑战,需以立法统一为根基,以府院协同为保障,以信息透明为支撑,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拯救制度。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推进及司法实践的深化,预重整制度有望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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