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控的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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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涛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摘要

本文系统阐述了核电项目申报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核心内容与实践路径。文章从项目概况入手,分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流程与方法,重点探讨了风险识别、估计、防范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总结了项目申报中风险管控的关键经验,为同类核电项目的申报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核电项目;项目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管控

正文


引言

“双碳”目标与能源结构转型的背景下,重大能源项目(如核电、风电、特高压等)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这类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利益主体多,其申报过程不仅需满足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更需妥善处理社会稳定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申报的法定环节,既是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安全阀”,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桥梁”[1]

核电项目作为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工程,其申报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管控具有典型性。本人作为全程参与的项目申报工程师,深刻体会到:重大能源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管控绝非简单的“流程合规”,而是需融合政策解读、公众沟通、风险预判等多重能力的系统工程。本文基于该项目实践,结合行业共性问题,探讨重大能源项目申报中社会稳定风险管控的逻辑框架与实操方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与实施

(一)政策合规

重大能源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首先需建立在坚实的政策合规性基础上。这一环节的核心是通过系统性梳理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确保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的全流程“于法有据”。以本人全程参与的项目为例,评估依据涵盖三个层级:国家层面包括《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核安全法》等;地方层面涉及《广东省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行业层面则需符合《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年)》《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等专项规范。这些文件不仅明确了评估的程序要求,更划定了项目建设的“红线”,如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标准等[2]

在具体操作中,合规性把控需聚焦四个维度:一是项目与国家战略的契合度;二是审批流程的完整性;三是用地用海的合法性;四是公众参与的程序性。

(二)风险调查

风险调查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石”,对于重大能源项目而言,其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了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这类项目往往涉及地域广、产业链长,利益相关者群体复杂多元,既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地方政府、环保组织,也涵盖上下游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每一类群体的诉求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推进节奏与社会接受度。因此,风险调查必须打破“一刀切”的思维定式,在范围上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既要覆盖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也要延伸至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关联领域,确保不遗漏潜在风险点。通过科学系统的风险调查,不仅能为后续的风险识别提供扎实的一手资料,更能让利益相关者感受到被尊重与重视,为项目的社会共识构建奠定基础。只有牢牢夯实这一“基石”,才能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正发挥预判风险、化解矛盾的作用,为重大能源项目的平稳推进保驾护航。

(三)风险识别与等级评估

风险识别需在调查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与行业经验,系统性梳理潜在风险因素。本人全程参与的核电项目通过“政策-工程-社会-环境”四维框架,识别出17项主要风险,可归纳为三类:

一是政策与程序风险,如项目延期核准、信息公开不足等,这类风险多源于行政流程衔接不畅;二是工程与环境风险,包括潜在核事故、污染物排放等,与技术方案和管理水平直接相关;三是社会与经济风险,如补偿安置遗留问题、施工期治安影响等,涉及利益分配与社会治理。

此外,风险等级评估则需通过“概率-影响矩阵”量化分析。项目采用5级概率(很高至很低)与5级影响(严重至可忽略)的组合模型,判定初始阶段存在4个“较大风险”(如补偿安置争议、核安全担忧),综合风险指数0.3562,属“中风险”;经措施优化后,较大风险降至1个,指数降至0.2839,最终判定为“低风险”。这一过程需避免“主观化”,如对“核事故风险”的评估需结合“华龙一号”技术的安全冗余设计,而非单纯依赖公众直觉判断。

三、重大能源项目风险防范的实践策略

(一)分领域措施的精准设计

重大能源项目的风险防范需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实现“技术-管理-社会”多维度协同。

在核安全与环境风险方面,项目从三方面入手:技术上强调“华龙一号”的双层安全壳、能动/非能动余热排出系统等设计,可抵御8级地震与大型飞机撞击;管理上建立12个环境监测点,实时监控辐射水平,每季度公开数据;应急上划定5km规划限制区,制定《核事故场外应急计划》,每年开展撤离演练。这些措施既回应了公众对“绝对安全”的期待,也通过可视化手段增强信任。

在征地补偿与就业保障方面,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4.8万元/亩的补偿标准,设立“专款专户”由政府统筹发放,避免截留挪用;就业上与当地人社局合作开展电工、焊工等技能培训,优先录用本地劳动力,已吸纳1600余人就业。针对渔民“转产”诉求,还协调建设单位采购当地海产品,拓宽收入渠道。

在舆情与社会治理方面,构建“政企联动”机制:由汕尾市委宣传部牵头,7×24小时监测网络舆情,制定110条应答口径;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集中住宿”,联合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管理压力。

(二)应急预案的体系化构建

应急预案是风险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覆盖各类突发场景,明确响应流程与责任主体。

针对负面舆情,项目建立“三级响应”机制:一般舆情(单平台评论≤50条)由企业公关团队2小时内回应;较大舆情(多平台扩散)启动网信办协调,组织专家解读;重大舆情(转发超10万次)上报省发改委,协调主流媒体发声。例如,针对“核废水污染”谣言,项目立即公示《取排水环境影响报告书》,邀请海洋专家接受采访,3天内平息舆情[3]

针对核事故等极端场景,预案规定:事故后1小时内通过短信、广播等通知受影响区域;3小时内完成群众转移,启用可容纳5万人的避难所;医疗队伍同步开展辐射防护与救治。每年联合政府部门开展实战演练,让群众熟悉撤离路线与防护措施,避免“临阵慌乱”。

四、经验总结与优化方向

(一)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1政策衔接“精准化”

项目申报需将自身定位嵌入国家战略,如项目突出其在“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保障”中的作用,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紧密衔接,获省发改委“符合战略导向”的专项意见,为审批提速奠定基础。在政策解读方面,项目组建了专业的政策研究团队,团队成员涵盖能源政策、区域发展规划等多个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深入研读国家层面的战略文件,还对广东省及周边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确保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能与政策精准对应。例如,在项目的能源供应规划部分,团队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对清洁能源的迫切需求,详细阐述了本人全程参与的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减少的碳排放总量,以及对大湾区能源结构优化的具体贡献,让审批部门清晰看到项目与国家战略的高度契合度。

2风险管控的“可视化”

将抽象措施转化为量化指标,如“补偿资金拨付率100%”“舆情响应时效≤2小时”“环境监测数据达标率100%”等,让审批部门与公众清晰感知风险管控成效。为了实现这些量化指标,项目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实时跟踪补偿资金的拨付情况,每一笔资金的发放时间、金额、接收对象等信息都能在系统中清晰查询,确保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在舆情监控方面,项目引入了先进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各类媒体平台、社交网络上的相关信息进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现涉及项目的负面舆情,系统会自动预警并将信息推送至相关负责人,确保在2小时内完成舆情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公众疑虑。环境监测方面,项目在周边区域设置了多个监测点,实时采集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数据,并将这些数据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向公众公开,让公众随时了解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公众参与“实质化”

“被动公示”为“主动沟通”,通过“核电开放日”“渔民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公众走进施工现场、参与环境监测,构建“共建共享”的信任关系。项目通过此类活动,使原本持疑虑态度的浅澳村村民转变为项目“宣传员”。在“核电开放日”活动中,项目方精心设计了参观路线,安排专业的讲解员为公众介绍核电的工作原理、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公众可以近距离观察核电机组的建设情况,亲身体验环境监测设备的运行。为了让渔民更好地理解项目对海洋生态的影响,项目方多次组织“渔民座谈会”,邀请海洋生态专家参加,解答渔民关心的问题。同时,项目方还聘请了部分渔民作为环境监督员,让他们参与到海洋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增强了渔民对项目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二)行业共性问题与优化路径

尽管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重大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控仍面临三方面挑战:

一是动态评估机制不足。当前评估多基于申报阶段的静态数据,难以应对施工期劳动力流动、原材料涨价等动态风险。建议建立“季度更新”机制,结合现场变化调整风险清单,如项目后期需关注台风季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及衍生的劳资纠纷风险。为了使动态评估机制更加完善,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机构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

二是跨部门协同效率偏低。能源项目审批涉及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存在材料重复提交、流程交叉等问题。可借鉴“多规合一”思路,搭建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事项“并联审批”,项目测算显示,此举可缩短审批周期30%以上。在搭建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时,需要明确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和义务,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平台建成后,企业只需在平台上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各部门通过平台获取所需信息,避免了材料的重复提交。同时,平台还可以实现审批流程的可视化跟踪,企业和审批部门都能实时了解项目的审批进度。为了提高跨部门协同的效率,还可以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一些复杂的审批事项,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推动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公众参与深度有限。现有参与多集中于“意见征集”层面,公众对项目决策的影响力不足。未来可探索“社区福利共享”机制,如将部分税收反哺周边村镇,用于教育、医疗设施升级,使群众从“风险承受者”转变为“利益共享者”,从根源上降低抵触情绪。在“社区福利共享”机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项目方可以与当地政府、社区居民代表共同协商,确定税收反哺的比例和用途。除了用于教育、医疗设施升级外,还可以用于改善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同时,建立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在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都邀请公众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在项目的选址阶段,组织公众听证会,让公众充分表达对选址方案的看法;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定期向公众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4]

结论

重大能源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以政策合规为前提、以风险调查为基础、以精准措施为核心、以应急机制为保障。核电项目的实践表明,有效的风险管控不仅能降低项目申报阻力,更能通过利益协调与信任构建,实现“项目落地”与“社会和谐”的双赢。

在未来的核电项目申报中,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持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管控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风险管控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核电项目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惠中.A公司电力工程项目外包风险管控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

[2]戴鑫雨.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风险评估研究[D].重庆大学,2021.

[3]用初心铸牢强“核”心脏[N]. 中国船舶报, 2025-06-20 (008).

[4]姜震,雷博. 基于数据管控的核电项目经验反馈管理研究 [J]. 上海质量, 2025, (05): 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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