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影响因素及建议
摘要
关键词
垃圾分类;影响因素;建议
正文
引言
城市生活垃圾指的是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目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水准的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甚至出现了“垃圾围城”的现象。城市生活垃圾过多会带来诸多弊端,如占用城市空间、影响城市环境等,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则极有可能对大气、水源以及农作物等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城市生活垃圾实际上是一种错置的资源,只要合理地回收处理,利用便能够变废为宝。目前我国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末端处置效率及资源回收率,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政策。本文将分析垃圾分类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效率。
1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
垃圾分类收集指的是以垃圾的性质与不同处置方法作为立足点,对垃圾进行分类,之后展开收集、储存与运输[1]。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意义极为重大。首先,借助分类收集,可以分离出废旧家电、塑料、纸张、金属等有用物品,并循环利用可回收的垃圾,最大化利用资源;其次,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分离出不同的垃圾,从中循环利用可回收的物品,并合理处置危险垃圾及有毒有害物品,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处理量;三是垃圾分类可以防止垃圾之间相互污染,形成无害性垃圾,对垃圾资源化目标的实现十分有利,可以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最大化节省处理成本;四是有效减少垃圾处理和运输的工作量,节省分选混合垃圾的成本投入,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可回收物作为再生资源,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影响因素
2.1法律法规的供给不足
国家层面的生活垃圾治理相关立法中原则性和指导性规定居多。现行法律法规中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条款数量较少,正是因为与生活垃圾相关的法律条文数量有限,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时不成体系的条文提供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在具体的实施细则方面缺乏更多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2.2生活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管制措施
任何管理工作想要顺利落实必须要附带强制性管制措施,并创建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辅助管控工作的执行。这种方式会很大程度上对人们的自身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令其主动遵守相关的规范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也是如此。但是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作用都是倡导和鼓励,意在引导企业或个人对生活垃圾分类提起重视,但是缺少强制性的相关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对其行为造成有效的约束管控,在没有强制性处罚条例的情况下,企业不愿投入更多的垃圾分类处理成本完成垃圾分类,居民也不愿耗费更多精力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投放,这就导致垃圾分类的推行政策形同虚设,只是依靠道德的约束而缺乏法律法规的管制,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
2.3社区宣传工作不到位
经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社区对垃圾分类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不足,从而造成了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近60%的社区居民认为,自己所处的社区偶尔针对垃圾分类活动进行推广,或基本不推广或者完全不推广,垃圾分类宣传整体传播强度较小。在居民区、街巷等地传播的最高频率,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市民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区域对垃圾分类活动的关注程度,这将会直接影响市民个人对垃圾分类事件行为规范的主体意识判断,从而直接影响市民个人在垃圾分类上的行动选择和活动实践。
3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影响因素的建议
3.1健全和优化行业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其中应包含政府依法监督和社会全面监督两部分,以有效提高行业监管水平。首先,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监管体系,让监管成为常态化;其次,管理主体应积极建设监管制度,除了构建运营质量评估体系外,还应制定量化考核奖惩措施,从而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全程综合监管垃圾分类;在落实行业监管机制时,主管人员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并通过专门的平台反映民意,实施监督;最后,应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智慧化管理系统,最大化借助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将垃圾分类业务与信息化技术联系起来,针对垃圾从投放到处置的全过程展开远程实时监控,充分发挥云平台、大数据优势打造数字化监管平台(其主要涵盖三部分内容,即垃圾分类综合宣传、分类决策和量化考核系统),从而让垃圾分类变得更容易,使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和智慧化目标顺利实现,有效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同时确保管理更加准确和科学。
3.2对垃圾堆肥方式的影响
垃圾堆肥方式虽然可以将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转化为有利于农作物生长的腐殖质土,但是由于产业盈利较低,目前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来运营,因此对于垃圾堆肥厂来说,降低成本至关重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效益,还可以为政府减轻财政负担。垃圾分类则可以大大降低垃圾堆肥的运行成本,城市居民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之后,剔除了有害垃圾,降低了有害垃圾对土壤和农作物造成不良影响的概率。
3.3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分工,协调一致地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保障各级法律条文顺利执行。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层级管理理论基础上的,其特点是纵向的层级管控和横向的责任划分。如果横向分工配置不到位、不合理,这种管理体制的权责能力在处理跨部门和跨区域的行政问题时,便会因现实的分割而受到限制。就各地区的地方性法规而言,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不明确,缺乏协调机制,导致权力的横向分割,从而影响政府的整体治理效能。因此,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应当规定地方政府要尽可能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和下属部门的职责,避免职能的交叉重叠,注重主管和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还应当在法律中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完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协调机制,确保协调机制能够有效协调相关部门与下属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结语
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义很大,既能够为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生存提供良好的环境,又能够促进城市化的建设与发展。据此,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联系现状,掌握城市垃圾分类在不同阶段的影响因素,针对性地给出具体意见。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应当培育城乡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为城市生活垃圾贡献社会动力,同时政府应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和政策,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梁振辉.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2):86.
[2]许蓉.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1,39(10):168-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