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辩护要点及路径研究
摘要
关键词
罚金刑;辩护要点;路径
正文
罚金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在刑法罪名之中,超过半数都设置了罚金刑,可见这一刑罚适用范围之广。相较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等公众所熟知的刑罚,罚金刑这一刑罚措施的受关注程度不高。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被告一方也更为关注生命、自由、刑期等问题,因此辩护律师对罚金刑的辩护也不够重视。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主刑辩护难度的增加,再加上被告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罚金刑辩护也日益受到关注与重视,把握罚金刑辩护的要点,优化罚金刑辩护路径,也成为刑事案件辩护中值得深思的议题。罚金刑辩护对当事人有着积极价值,通过罚金刑的积极辩护,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也能为当事人后续的减刑、假释提供便利,还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降低当事人承担过高罚金的风险,避免罚金数额过高导致当事人不堪重负。基于此,把握罚金刑辩护的要点,优化罚金刑的辩护策略,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一、罚金刑的辩护要点
(一)犯罪情节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是确定罚金数额的关键,也是根本。因此在罚金刑辩护中也应把握犯罪情节这一要点,从犯罪情节入手。对犯罪情节的判断,则要从犯罪数额、违法所得等方面展开。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辩护律师要全面掌握与案件相关的犯罪情节,并从罚金数额与犯罪数额比例适当,罚当其罪的角度进行辩护。再综合考虑案件中被告人的自首、立功、犯罪未遂、从犯、退赃等情节,以争取罚金刑裁判数额的降低。从犯罪情节出发展开罚金刑的辩护,更易于说服法官。而在辩护过程中,有了对案件犯罪情节的充分把握,可以发挥出律师辩护的作用,可以综合个案的情形与情节,促使辩护意见得到采纳,从而使被告人在案件裁决中主刑及附加刑都能获得相对有利的结果。
(二)被告人履约能力
《财产刑规定》的相关规定表明,罚金的数额与违法所得、犯罪数额、被告人的履行能力等均紧密联系。罚金刑辩护中,除了要从犯罪情节的层面来进行辩护,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履约能力。被告人的履约能力直接影响法官罚金刑数额的确定。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判断被告人的履约能力,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这也要求辩护律师充分了解被告人的履约能力情况,并搜集可以证明被告人财产状况的证据,以便于为案件审判中法官裁量提供依据。
二、罚金刑的辩护路径
(一)挖掘有利情节,争取量刑从宽
罚金刑辩护中,辩护律师要从个案出发,清晰辩护思路,扎实做好案件相关的证据收集工作,以尽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综合考虑案件的犯罪情节,挖掘其中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情节,以实现量刑从宽。比如,在个案中,判断是否存在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形。如果的确存在符合《财产刑》规定的可以单处罚金的情节,则要积极争取,以单处罚金来避免被告人被判处更为严重的自由刑。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实践中适用缓刑则以预缴罚金为前提条件。基于此,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与法官、检察官沟通,通过主动预缴罚金的方式,争取获得缓刑的机会,或是获得主刑从宽的机会。预缴罚金体现出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如果被告人积极预缴罚金,那么后续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也可以此为由,争取量刑的从宽处理。即使预缴罚金后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但这一主动的行为也充分体现出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有助于实现争取主刑从宽处罚的目标。
在罚金刑的辩护中,辩护律师要将犯罪情节作为辩护的重点和关键,结合有利的犯罪情节,进行罚金数额的变化。比如从个案中可以反映出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的量刑情节展开,犯罪造成的实际后果、被害人的谅解情况、被告人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的态度等多个方面,整理证据,深挖细节,提取其中可以为当事人辩护的有利情节,积极展开辩护,以使当事人有机会可以适用较轻的罚金刑,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二)做好调查评估,把握履行能力
在刑事案件罚金刑的辩护中,被告人的履行能力也是决定罚金数额的关键。因此辩护律师要提高对被告人履行能力因素的重视,并且要与被告人一方沟通,帮助被告人积极、如实地提供自身真实的财产情况,提供可以反映履行能力的证据资料。尤其是在单位犯罪中,单位作为被告,要提供可以真实反映单位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据,以便于确定被告人的履行能力,以免罚金刑数额过重导致单位难以承担。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案卷中的材料往往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出被告人的履行能力。这就要求辩护律师有的放矢,及时主动做好当事人财产调查、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并将其作为法官作出罚金刑量刑裁判的依据与参考。辩护律师主动为之,关注被告人的履行能力,全面搜集与被告人履行能力相关的证据资料,也是为当事人争取减轻罚金刑的有效举措。
(三)搜集类案裁判,形成量刑参考
在刑事案件罚金刑的辩护中,辩护律师一方就罚金数额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不仅要关注犯罪情节与被告人的履行能力,也要积极搜集同类案件,了解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主要是罚金数额的情况。虽然除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以外的其他案例不具备约束力,但具有罚金刑量刑方面的参考价值。辩护律师全面搜集相关的案例,汇总同类案件罚金数额的情况,在案件审判中提交给法官,有利于法官结合同类案件的裁决结果来确定罚金刑数额,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最终也能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在同类案件搜集整理中,不仅可以有利于罚金刑辩护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主刑辩护的展开,从整体上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的裁判结果,发挥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调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通过控辩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认识,并由检察机关出具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量刑建议就会决定最终的审判结果。在量刑精准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明确主刑及附加刑。可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会对罚金刑的适用提出量刑建议,以确定具体的罚金数额。在此类案件中,刑事辩护的时间节点要提前,应当在控辩双方协商的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调整罚金刑辩护的思路,以努力说服检察官做出适度的罚金刑量刑建议,以为犯罪嫌疑人一方争取权益。
结语
陈兴良教授提到:“进入本世纪以后,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甚至大有取代自由刑而成为刑罚体系中心的趋势。”在罚金刑地位上升的背景下,刑事案件辩护中应当要重视罚金刑的辩护,也要结合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的辩护措施,切实履行辩护职责,争取量刑从宽,以保障被告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刑事案件罚金刑的辩护,要积极挖掘有利情节,争取量刑从宽,也要做好调查评估,把握被告人的履行能力,还要搜集类案,形成参考依据。多管齐下,结合个案,探究有利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罚金刑辩护路径,履行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促进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实现当事人主刑及罚金刑从宽处理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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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娄秋琴. 实现刑事辩护第六空间的路径[J]. 中国律师, 2018(5):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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