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执法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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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 鄂伦春自治旗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摘要

随着农业机械的拥有量逐年增加,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也变得越来越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农机事故的数量呈上升趋势,重大的农机事故时常发生,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农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农机化水平偏低,这就给农机监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目前的环境下,如何提升农业机械监理的工作效率并确保其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农机监理部门必须正视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

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服务提升;

正文


引言:近几年来,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法律和法规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强化,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全面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部门层面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地方层面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制定颁布了一大批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行政执法规定。为了在新的背景下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我们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作为支撑。

 

一、提高自身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农机具的监管力度,取得一定成效。然而,我们也观察到,在某些农机监理机构,特别是在县级的监理机构中,部分农机监理人员的思维模式仍然不稳定,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能力,这导致了农机监理执法的混乱,并对农机监理部门的公众形象造成了损害;还有一部分农机监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执法检查中,弄虚作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农机化事业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势必影响农机监理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农机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设备和软件的建设,提升执法的公众形象,并争取广大民众和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确保农机监理部门执法环境得到有效提升的关键因素[1]。在我日常工作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农机安全的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的公众深刻理解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更多支持。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农机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农机监理团队普遍面临着装备过时、人手不足以及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这些因素都难以满足农机监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各种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监理部门应当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援,增加对农机监理任务的资金投入,并有策略地配置交通、通信、安全检查、宣传设备以及计算机等相关技术,逐渐完善其监理方法。同时要积极引进现代管理理念,更新传统思想观念,建立新的管理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要求。

农机监理团队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因此,对农机监理人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是必要的,以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理团队在执法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表现,并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一个正面的农机监理团队形象。农机监理中的“执法难”问题,将因执法环境的优化而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农机监管的核心任务是确保农业机械能够安全、稳定地生产。因此,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强化农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以更好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目前,农机监管机构普遍面临着“过于重视执法而忽视服务”的问题。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机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和农机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部门更倾向于强调法律执行和监督,而相对忽视了他们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有些地方的农机监理部门虽然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了,但仍然没有真正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一体化。在某些农机监管机构中,仅收取费用而不提供服务的情况尤为明显。这主要体现在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的审查过程中,只要支付了审查费用,即便年度审查通过,他们也不会对农机进行检查;有的还将农机驾驶员交费后,就认为是农机监理部门为其服务,而没有把自己当成一名公民来看待。在进行牌证管理和田检路查等活动时,也出现了相似的问题。机手虽然支付了费用,但却未能及时获得应得的服务,这导致了公众误以为农机监理仅仅是收费,从而背离了农机监理工作的初衷,失去了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和作用。由于部分农机监理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没有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发生农机事故时,农机监理机关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状态[2]。另外,由于一些农机监理人员素质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导致了个别地方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因此,提升农机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成为改善当前农机监理部门执法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一点必须得到各级监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的原则,全身心地投入到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服务中。这包括简化工作流程、公开管理制度、实施服务承诺、加强审查环节、提升审查质量,并加强农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农机监理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机。那些仅仅关注经济回报而忽视服务品质的行政失责行为,必须被彻底纠正。

 

三、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在农机的监督工作中,执法与服务是相互补充的,它们是相互对立但又统一的。只有处理好这两者的辩证关系,才能使农机监理工作更好地开展起来。执行法律是一种服务方式,而这种服务又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执法活动。因此,搞好农机监理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同时也要靠执法者自身努力来完成。妥善平衡执法与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执行农机监管任务的核心要素。执法不仅仅是一种服务,我们强调执行法律的严格性,也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要想搞好农机监理,首先就要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上。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执法难”的核心问题在于我们提供的服务未能跟上大众的期望,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支持。在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的同时,为机手提供及时和细致的服务,使更多的人能够理解我们的职责,这将极大地优化我们的执法氛围[3]

 

总结

综合来看,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我们需要改变工作态度,妥善平衡管理与服务、执法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必须坚定地摒弃那些自视甚高的官僚作风,站在群众和百姓的角度思考问题,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并自觉地将管理工作与服务相结合,以提升农机监理工作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应当努力摒弃“执法重于服务”的观念,并通过提升服务的品质来优化我们的执法氛围。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同时,也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事,不能代替法律行事,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谨性

参考文献:

[1]伊佳磊,张喆.浅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执法与服务[J].河北农机,2014,(06):20-21.DOI:10.15989/j.cnki.hbnjzzs.2014.06.032.

[2]管红林.浅谈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与服务工作——以会泽县为例[J].南方农机, 2016, 47(4):2.DOI:CNKI:SUN:NFLJ.0.2016-04-026.

[3]韩宏丽.论农机监理工作中的执法与服务[J].科学技术创新, 2011(16):62-62.DOI:10.3969/j.issn.1673-1328.2011.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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